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流程
县级初审流程
一、县级初审环节从2016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8日下午18:00结束。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知考生本人持《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6〕332号)中要求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安排场地、专人,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审核地点指引标示,引导考生完成审核。
三、县级初审环节要重点比对考生提交的身份证、照片、学历证明、任职证明等资料等是否为本人,学历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甘卫办基层函〔2016〕332号》文件要求。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学历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完整。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系统要求。
对于提交信息完整、正确且与纸质资料核对无误的考生,审核员应在考试审核系统中选择“审核通过”并保存。对于填写信息不正确、不完整,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审核员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更改相应信息,然后选择“审核通过”并保存。
对于提交的资料不是本人、条件与《甘卫办基层函〔2016〕332号》要求不相符的考生;或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中之一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审核员应在考试审核系统中选择“审核不通过”并保存。
四、考生现场审核时提交的2张2寸照片必须符合照片要求,并与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对于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与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不一致的考生,审核员应现场通知考生尽快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和电子照片,及时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照片并保存。
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b。
五、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现场收取考生2张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资料)、任职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考生现场审核提交的2张2寸照片,其中1张在将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时使用,另外1张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
县级初审环节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通过初审的考生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资料)、任职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在市级复审环节开始前统一递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供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审使用。
市级复审流程
一、市级复审环节从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17日下午18:00结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县级初审环节供各市州参考,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需要对县级初审流程进行修改,及时分发所辖各县区并通知县区按照审核流程做好县级初审工作。
二、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指定专人负责市级复审工作,于县级初审环节开始前在“甘肃基层卫生”群“万维公司曹泽锋”处索取本市州审核账号及密码,并及时将县级审核账号及密码分发到各县区。曹泽锋联系电话:0931-8558776,17794291202。
三、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仔细核对辖区各县区提交的通过初审的考生资料,及时完成市级复审。市级复审通过后,视为考生正式通过审核,具备考试资格。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对辖区内通过审核考生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需要在后台导出本市州考生花名册的地区,请联系万维公司曹泽锋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