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简章
(第1号公告)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快“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需要,经中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专业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共12名)
(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信息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文秘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经济发展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项目与产业发展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建筑业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岗三级主办1名,债务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五)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用地征收与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国土执法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六)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现场监察减排员岗三级主办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至1998年7月11日出生);部分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有开发区或园区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人事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网络报名仍需填此表)、个人简历、自荐书、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各种资料。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2份)于7月13日17:00前提交。
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mzjkq@sohu.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姓名+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应聘”);纸质版复印件材料(一式12份)提交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州车管所大门对面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73—3734501)。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7月26日10:00起,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经历业绩评价
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在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5天内将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经历业绩评价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通知。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最终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公示和聘任
由招聘单位根据评审、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红河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原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三年以后的身份问题本人须书面同意按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同一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八、待遇
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实行年薪制。一级主办年薪标准为16万元,二级主办年薪标准为13万元,三级主办年薪标准为10万元。年薪由40%基本年薪和60%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基本年薪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规定按时统一代扣缴纳。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具体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个人档案身份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的,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符合红河州引进人才政策的聘任人员,同时享受相关的补助和待遇。
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机关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九、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实行试用期;其他人员,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十、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一、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中段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04室。联系电话:0873—3666052。
附件: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