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知识习题
一、特种设备监管
(一)、我县主要的特种设备有哪几类?
答: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
(二)、电梯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6、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8、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10、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三)、锅炉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答:1、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登记及检验标志
3、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4、运行参数
5、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6、水(介)质处理
(四)、起重机械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1、现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3、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限制器,制动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4、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5、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五)、压力容器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1、在岗作业人员(含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铁路、汽车罐车等是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8、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9、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10、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1、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符合
12、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13、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二、食品生产企业经营状况监管
(一)、主体资格检查内有哪些?
答: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许可生产范围和实际生产范围、登记名称、地址与实际名称、地址是否相一致 ;
3、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与办理许可时有无改变;或改变情况是否按规定重新变更手续;
4、是否有转让、涂改、出售、出借、倒卖或者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为;
5、是否建立并规范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内容有?
答: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原辅材料是否向生产商索取相关生产许可等资质;
2、采购的每批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入厂查验;
3、每一批次产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已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4、有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其他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
5、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有?
答:1、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是否齐全,记录与实物是否相吻合;
2、食品生产过程、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GB14881要求;
3、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否分开堆放,工艺流程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4、物料是否分类、离墙、离地堆放、挂牌标识
5、是否确定了关键控制点,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完善、控制有效;
6、生产、销售台帐是否完整、齐全,“原辅料与成品”是否一一对应,具有可追溯性;
7、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是否齐全,记录与实物是否相吻;
8、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9、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
10、清洗、消毒、杀菌和保洁措施是否有效
(四)、食品标识的检查内容有?
答:1、产品名称反映食品真实性,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正确;
2、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均进行了标识,且符合要求
3、按照要求标识了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贮存条件;
4、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标志,且证号与产品对应;
5、标明了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内容有?
答:1、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2、发现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后,立即停止生产,按规定实施召回,召回情况记录完整(包括召回实施过程及召回结果,如召回的通知情况及召回产品名称、批次、数量等)
3、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处理记录完整(包括处理方式、数量和参与人员);
4、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因,并落实记录完整(包括处理方式、数量和参与人员);
5、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记录;
6、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如实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内容有?
答:1、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情况进行了记录;
3、预案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和报告,查清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状况监管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检查情况的(内容)有?
答: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明》是否齐全有效;
2、进货验收方式;
3、进货记录;
4、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
5、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
6、投料记录完整;
7、原料贮存规范;
8、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完整;
9、食品添加剂是否备案;
(二)、生产过程控制检查情况的(内容)有?
答:1、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2、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3、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要求;
4、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完整、运转正常;
四、食品流通日常监管
(一)、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检查内容有?
答:1、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不含虚假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内容: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未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贮存条件;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国标另规定的从其)。
3、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4、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相符。
5、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二)、食品流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1、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对执法人员食品流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3、受理食品销售许可申请。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5、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6、现场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过程。
7、配合、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技术、普及知识等工作。
8、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等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10、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11、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或收到检测检验不合格结果,迅速固定证据,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查处。
五、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餐饮服务单位布局设置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1、布局是否基本符合要求;
2、水池设置和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3、冷藏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防尘、防鼠、防虫设施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设施;
6、卫生间是否设在食品处理区外。
(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有?
答:1、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三台账”(进货验收、保管领用和使用记录)管理;
2、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持)管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有非食用物质使用情况;
5、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库存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6、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符合要求(随机抽查畜禽肉、食用油、食用添加剂等);
7、食用油标签、性状和餐饮具感官是否符合要求;
8、食品处理区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9、冷菜间“五专”是否符合要求;
10、生熟食品是否交叉污染;
11、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有?
答:1、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2、是否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3、是否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5、是否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二)、学校食堂环境的检查内容有?
答:1、是否做到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2、布局是否基本符合要求;
3、水池设置和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4、冷藏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6、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7、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三)、落实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符合要求(随机抽查畜禽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
2、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有非食用物质食用情况;
4、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库存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5、食用油标签、性状和餐饮具感官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处理区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7、冷菜间“五专”是否符合要求
8、生熟食品是否交叉污染;
9、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七、药品生产状况监管
(一)、药品生产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1、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药品批号编制合理;
2、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各关键工序技术参数明确;明确相应的贮存条件及期限;
3、中药提取溶剂需要回收使用的,制定回收操作规程;
4、检查收率或者物料平衡,且符合设定限度;
5、提取各生产工序的操作记录完整;
6、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操作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
7、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提取加工;
8、处理后的中药材不直接接触地面,不露天干燥。
9、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者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
10、进行中间控制及必要的环境监测,并有记录。
(二)、药品生产的物料与产品的检查内容有?
答:1、仓储面积、分区设置、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温湿度及时记录,是否定期养护药品、辅料、药包材;
2、中药材来源相对稳定。中药饮片来源符合规定;
3、中药饮片贮存单独库房;毒性和易串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4、建立物料和产品接收、储存、发放、使用、发运操作规程并记录;仓储现场能否提供合格供应商清单;
5、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标识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包装容器有清晰标志,并在隔离区保存;
6、每次接收中药材均是按产地、采收时间、采购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包装形式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或者进场编号并管理;
7、特殊管理物料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装材料管理符合规定;退货操作规程及记录完整。
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状况监管
(一)、药品日常监管的检查内容有?
答: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且在效期内;按核准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
2、经营场所合格药品区无假劣药品(重点关注过期药品);
3、按要求及时对电子监管药品进行核注、核销(系统内无未处理预警);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有《上岗证》及效期内《健康证》,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
5、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6、药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及辅助区分开;有应有的药柜(架);药品与地面有效隔离;店内卫生清洁,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温湿度计;有符合要求的分区标识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宜的专用设备(如冷藏药品专柜);
7、若经营中药饮片,有中药材斗柜,中药饮片柜斗谱正名正字;
8、购销渠道合法;
9、按相关规定购销特殊药品(毒、麻、精、放);
10、供货方资质齐全,按要求审核首营企业;审核供货方销售人员资质;签订符合条件的《销售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发票(附有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清单);
11、建立计算机系统的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含处方药、含麻制剂)、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
12、若经营中药饮片,计算机系统有采购、验收、养护、装斗、清斗等记录;
13、若经营冷藏药品,有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温度记录;冷藏药品按要求储存且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14、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陈列;药品按储存条件储存;
15、各类经营数据及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16、计算机系统设置登录权限、购销存信息录入(含处方销售)权限;销售含麻制剂限量拦截及登记销售;进销存药品通过计算机系统管理;数据双备份;
17、经营场所内无违法宣传广告;
(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的检查内容有?
答:1、持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址(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及其他不适合经营场所)经营;
2、无假劣医疗器械(能提供产品资质证明);购进渠道合法;
3、二类、三类器械进、销、存进行计算机管理;有采购、贮存、养护、销售、销毁等记录并按期限保存;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有《上岗证》及效期内《健康证》,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
5、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按说明书条件要求贮存,配备有必要的储存、养护设施设备;
7、经营场所内无违法宣传广告;
(三)保健食品日常监管的检查内容有?
答:1、按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
2、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卫生管理、进货检查验收、储存、不合格产品处理、培训等制度;按期限保存相关记录;建立有供货方档案;
3、无过期产品;进货渠道合法(有厂家资质及相关票据);
4、从业人员有效期内《健康证》,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
5、产品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者货柜(架)经营场所整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污染等);
6、经营场所内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无宣称预防、治疗疾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化妆品日常监管的检查内容有?
答:1、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2、经营的国产化妆品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进口化妆品在生产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6、产品有质量合格标记;
7、国产化妆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8、产品标注生产日前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9、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备案文号;
10、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有供货方档案;建立有购货台账;
11、合格产品区无过期化妆品;无自制化妆品行为;进货渠道合法;
12、经营场所整洁,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化妆品有防污染设施;
13、经营化妆品无宣传疗效,未使用医疗术语,未标注适应症,无虚假或者夸大宣传;经营场所内宣传资料无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九、卫生室(学校医务室)药械质量状况监管
(一)卫生室(学校医务室)药械质量的检查内容有?
答:1、设立取得属地卫生院(或者县卫计局)的许可(有相关许可凭证);
2、由卫生室(医务室)负责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质量管理(质量追溯台账齐全)。
3、建立并执行各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4、存放合格药械区域内无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违法配制制剂情况;
5、药品、医疗器的械储存区与生活区及办公辅助区明显分开;有应有的药柜(架),药品及器械与地面有效隔离;涉药涉械区域卫生清洁,有避光、防潮、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温湿度计;
6、有储存药械相适宜的专用设备(如冷藏专柜、冷藏柜内专用温度计);
7、药械购进渠道合法(按卫生院或者监管部门核准的渠道购进药械);
8、按相关规定购进特殊药品(毒、麻、精、放);特殊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特殊药品账货相符);
9、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产品确认及销毁等记录;
10、各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疫苗、冷藏药品、要求凉暗处储存药品储存情况)。
11、冷藏药品按要求储存且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12、有专人收集分析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十、便民药柜经营状况的监管
(一)便民药柜日常监管的内容有?
答:1、取得药品经营《备案证》(或者《登记证》),证件在效期内;严格按照核准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药品(《备案证》(或者登记证)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
2、经营场所合格药品区无假劣药品(重点关注过期药品);
3、药柜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上岗证》及效期内《健康证》,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有开业后五年内《健康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4、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药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及辅助区分开;有应有的药柜(架);药品与地面有效隔离;店内卫生清洁,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温湿度计;
6、购销渠道合法,从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配送公司购进药品;
7、供货方(配送企业)资质齐全;签订符合条件的《销售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能提供5年内药品购进相关票据;账货相符;
8、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齐全(记录保存5年);
9、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陈列;药品按照药品储存条件储存;
十一、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执法要求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执法要求: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行政许可监管
(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1、小作坊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加工生产用水合格检验报告(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提供);
5、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提供);
6、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有关证明材料。
(四)、经营户提交办理相关证照时所需的检验报告书需要到哪里进行送检?
答:具有国家承认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县疾控中心、州食药监所、州质量检测中心)
(五)、某商店除了经营食品以外还经营保健食品,请问该经营户需要办理什么证?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候,应该怎么进行核查?
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保健食品,核查时候需要2份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保健食品现场核查表)
(六)、某经营户在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时候,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日用杂货,卷烟销售,请问该经营户是否需要提交相关《卷烟销售许可证》?如不需要,在办理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后,除了办理《卷烟销售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何种证照?
答:不需要,因为已经改为后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要再申请注销登记?
答:不需要。
(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九)、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那些内容和文字?
答: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及摊贩备案证有效期是多久?为什么?
答:1年,目的是督促小作坊每年对所生产制作产品进行送检,保证对所生产制作产品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