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联合接访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二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一)《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
(二)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或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三)毕业论文原件。
(四)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六)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八)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
(十)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一)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827019;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82701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由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
(四)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军转酒店二楼会议室。(面试地址: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六)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