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发生后,均应根据调查资料进行整理与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包括中毒,发病率,死亡率等)、病人临床表现(包括潜伏期、主要症状、化验结果和治疗经过等)、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污染的原因,对中毒食品及其污染原因所进行的检验结果、最后诊断以及对中毒事件的处理。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应针对造成中毒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技术培训,加强检查管理制度,改进布局和环境,增添有助于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必要设备等。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及中毒单位主管负责人,有责任在中毒发生后,主动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在24小时内填写《食物中毒报告卡》(内容包括:中毒单位、地址、进食时间、进食人数、发病时间、中毒人数、住院人数、死亡人数、引起(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及经过、中毒表现、采样检验结果、结论等)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省、市、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则应填写《食物中毒报表》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