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级新同学:
你好!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硕果累累的金秋时节,热烈祝贺你考入黑龙江东方学院,即将开始你人生中最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为帮助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入学安排
新生报到必须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0张。新生2016年8月27日、8 月28日报到,开学典礼时间为8月29日,入学教育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军训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希望你能根据本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务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不能电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再予以注册。
二、报到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省内生源考入省内高等院校的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考入我院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须准备2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在入学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照片以学部为单位一并交到保卫处,以便办理落户手续。新生报到时一律携带本人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袋”(即本人纸质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或中学统一邮寄的,请直接寄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为保证偏远地区学生按时报到,“报考材料袋”可延缓至两个月内办理完毕,新生可先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来校报到,待以上材料办好后,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学校,录取通知书丢失不能补发,切记注意保管好。逾期不交“考生报考材料袋”者,视为复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团关系迁至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四、新生报到交费
(一)财务处需收款项:
1.学费: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批准(黑价行【2015】142号),我院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乳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给水排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专业学费为14000元/年;经济学类(含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2500元/年。
2.宿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一律住校,宿舍实行统一化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黑价行【2015】142号)文件,具体标准为:五人间1100元/人/年,四人间1200元/人/年。
3.书费:新生预收书费2000元(以教务处教材科书目为准),统一为大学四年采购学习用书,多退少补。
(二)交款方式
1.学院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收取各项费用。
请各位同学将应缴款项于8月21日之前存入学院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中,以便学院财务处统一划款收费。应缴金额参考如下:
(1)学费为15000元/年标准的专业,缴费金额合计¥18200元;
(2)学费为14000元/年标准的专业,缴费金额¥17200元;
(3)学费为13000元/年标准的专业,缴费金额¥16200元;
(4)学费为12500元/年标准的专业,缴费金额¥15700元。
注:学校先统一按四人间标准预收住宿费,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标准将多余的部分退还给学生。
(5)请同时存入存款手续费,邮政储蓄银行同城免费,异地省内按存款额1‰收取,最高10元;跨省异地按存款额5‰收取,最高20元(这是持卡存款方式交的手续费,如用汇款方式手续费最高为50元)。在校期间生活费也可同时存入。
2.“邮政储蓄”银行卡入学时请携带并一定妥善保管,切勿丢失。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通过此卡缴纳学杂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等。
3.校园内设有“邮政储蓄银行”的存、取款机供大家使用。
五、保险费
新生入学后一律纳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四年共需缴纳医疗保险费1580元。其中,政府承担960元,个人承担620元。个人承担620元具体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00元,医保卡制卡费20元,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400元。到校后由学生自行购买。
六、公寓备品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杜绝“黑心棉”和“细菌超标”的行李带进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纤维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床上物品由学校从经过省纤维检验局公示的企业招标统一购买。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床上用品统一规格型号,统一颜色,免费清洗,全套行李、备品费用为378元,报到时请到所在公寓缴纳现金领取。
七、军训服装
学生入学后要进行军事训练,需统一购买服装军训(70元/套),入校后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缴纳现金领取。
八、资助政策
我院学生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学习进步奖评定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成功后报到时持当地教育局受理凭证到学校办理回执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学生自行上网查看信息:
1.黑龙江省学生请登录“黑龙江助学网”
http://www.hljzx.net/News_View.asp?NewsID=162
2.省外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学生在校不能申请“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九、随《入学须知》寄新生入伍政策材料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请阅知。
十、报到接待时间
在8月27日、8月 28日期间,每天6时至20时,学院在哈尔滨火车站、哈尔滨西站设新生接待站。
自行乘车到学校的同学请参考以下线路:
(1)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343路公交车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2)在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3)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2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4)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5)市区乘333路公交车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6)市区乘348路公交车至新星街下车,转乘399路至东方学院站下车。
自驾到学校的同学请参考以下线路:
哈平路---哈五路---哈南第二大道---联盟南路---学城大道(黑龙江东方学院正门)
征仪路---征仪南路---松花路---哈南第二大道---南城九路---学城大道(黑龙江东方学院正门)
乘坐飞机来校报到的新生,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哈尔滨火车站下车,火车站新生接待站接新生回学校。
新生来校报到乘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时,务必注意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严防丢失。
校址:哈尔滨市哈南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编:150066
十一、服务指南
如你对新生报到过程中相关问题存有疑问,可与下列部门联系:
学 务 处:0451-86653602 教 务 处:0451-85963912
财 务 处:0451-86653603 招 生 办:0451-86655180
保 卫 处:0451-86655167 公寓管理中心:0451-86607145
党委办公室:0451-86693047 团委办公室:0451-866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