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规定以及普洱市公安局《关于给予宁洱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的批复》。2016年,宁洱县公安机关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身份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宁洱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行工资结构和标准确定,由宁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十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8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宁洱县公安局室内羽毛球馆(宁洱镇天壁路81号)。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洱县公安局2016年度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岗位设置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国宁洱网---信息公告栏(http://www.ynne.net/)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普洱市宁洱想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考生资格由宁洱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录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由宁洱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宁洱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相关内容进行命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8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参照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由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
4.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申请表格。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宁洱网(http://www.ynne.net/)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文职人员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面试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饶敏157582200260879-3316258
李兴文157582200430879—3316239
报名地点: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室内羽毛球馆(宁洱县宁洱镇天壁路81号)。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安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普洱市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2、《2016年普洱市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3、《2016年普洱市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
4、《2016年普洱市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