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政策:
①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在瀍河回族区农村任职满3年的报考人员;
②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2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