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因素:(1)任职年限笔试奖励加分:截止2016年8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2)任职期间受表彰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荥阳市委、市政府或郑州市直单位以及荥阳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奖励加1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情况由荥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逐一审查汇总后,填写《2016年荥阳市从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加分情况登记表》,报荥阳市委组织部和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3)2016年9月22日18:30停止接收《2016年荥阳市从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提交的加分材料需有荣誉证书及对应的表彰文件,只有荣誉证书的,需要相关表彰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成绩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