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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江门市教育局网 阅读:930 次 日期:2016-09-12 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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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各社会人员: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自2016年6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精神,江门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资料提交、收费、工作要求等均按照粤教继函〔2016〕31号文件执行(参见附件1),其他事宜按照《江门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办理(参见附件2),需要注意的是如下几点:

(一)认定范围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须具备粤教继函〔2016〕31号规定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受理地点

现根据粤教继函〔2016〕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江门市及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名称及网址、受

理对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公布如下:

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具有江门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另外,为了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相衔接,对于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人员也可以受理。对于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江门市的人员,请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普通话测试的有关事宜请向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咨询(地址:环市三路20号),联系电话:3503962,网址:http://59.37.160.33:308/。或到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五山校区信息楼10楼1001室)。联系电话:020-38458053,网址:http://www0.gtcfla.net/gljg/html/pth/。

学历鉴定的有关事宜请向学历认证中心江门市办理点咨询,联系电话:3503934,地址: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办报名站(环市三路20号)。或在广东省教育厅(www.gdedu.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会服务事项-学历认证服务网上办理,进行网上学历鉴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9日,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笔试报名具体事宜请向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3503991、3503937。

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2016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中旬(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通知为准),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面试报名具体事宜请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服务窗口(堤西路88号四楼B60窗口)咨询,联系电话:3871103、3871271。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市直申请人申报时间和程序

江门市教育局直接受理户籍在蓬江区、江海区,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市直申请人),市直申请人具体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公示、体格检查、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网上审核

即日至9月20日在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jiangmen.gov.cn)进行网上审核:

操作流程:在IE浏览器中打开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jiangmen.gov.cn)→选择“网上办事”→页面左上角“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注册成功后,点页面正上方“网上办事”(若具有账号、密码,此步骤可略过)→点页面左上方“部门服务”→点击第一行第三个“江门市教育局”→选择“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含江门地区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点“在线申办”→拖动页面到最下角,点击“下一步”→按照格式在“内容填写”下方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按照“申报材料”栏要求通过右侧“本地上传”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图片材料要清晰,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上传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导出的PDF文件)→提交(请牢记“流水号”)。

(三)现场确认

9月18-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申请人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四楼B区60号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详见本文“四、申报材料”),并缴纳认定费用。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公示

申请人的材料在报名前后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街道办事处公示)公开展示7天以上。

各学校(单位)应将“公示”张贴在学校(单位)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也可以将“公示”内容挂上校园网(单位网站),让教职工(单位职工)都知道公示情况,并参与监督。

(五)体格检查

通过网上预审、现场审核的市直申请人9月23日、24日上午空腹,持经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验证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和本人身份证,到五邑中医院19号健康体检大楼(联系电话:3509790、3509799)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所需费用自理。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15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到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胜利北路40号)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各市(区)教育局的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市(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等。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材料(如编制卡、干部介绍信,学校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的在编在职证明,学校出具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江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使用。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表格、操作指引等相关材料均可到“江门教育行政审批群”(群号172698751,入群问题答案:3871103)或“16秋江门教师资格认定群”(群号482289473,入群问题答案:3871103)共享中查询与下载。

五、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期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为确保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在认定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及时将本市(区)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接收数据和受理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受理认定期间(9月21日至10月21日),要完成审核网报数据、信息校对、组织当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签名确认、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等工作。

各市(区)须按时完成全部教师资格材料和数据的审核审查,在10月18日前上报申报高职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

10月31日之前各市(区)须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并将编号后的本市(区)数据、名册、总结、统计表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871103、3871271。)

江门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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