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招聘方案组织实施。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 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完成选拔招聘任务。县卫计委和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的日常考评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特岗全科医生的岗位责任。对政策棚架、组织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进度明显落后和政策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将追究各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人〔2015〕58号)文件精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不进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