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