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并参加笔试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6年9月2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缴费须使用开通网上交易功能的银联卡或微信支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4008、4012、4013、4016、4017、4021、4023、4027专科及以上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凡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已缴费人员请于2016年9月30日9:00至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考务费;应聘其他岗位的不受比例限制,不缴纳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