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性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三)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四)其他待遇详见《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