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至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试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留,两份存报名点),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泰创国际广场泰安市建委1707室;报名联系电话:8203423)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现场缴费时间:3月24日至3月25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15日(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12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各市在报名时请将“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七、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考生请于开考前一周(2012年5月7日-5月15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附件: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级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3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0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3年 |
附件: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9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9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8年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7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2年 |
附件: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完成考试须做三项步骤: 1.作图;2.根据作图在试卷上对选择题用绘图笔填空作答; 3.根据作图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试卷上对选择题所选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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