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实习的学段、学科与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不一致、实习单位及时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自愿报名的原则进行报名。华宁县教育局受理华宁户籍人员的报名申请;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报名。
报名时间:3月21—31日。
报名地点:华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组织测评
华宁县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工作拟定于4月9日至4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于4月5日查看华宁政府信息公开网。讲课内容、要求及如何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三种包括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讲课测评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测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报名后请留意市、县区教育网站的通知公告(玉溪教育网http://www.yuxiedu.com/,华宁政府信息公开网yxhn.xxgk.yn.gov.cn/jy,并保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5、测评成绩将于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7、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后期的通知公告。
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省、市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877—5011263。
华宁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