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
(三)2016年及之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1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