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江北城辖区的城市管理力度,经江北城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将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性质
本次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实行合同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4.学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系、中文系、人力资源管理系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可优先录取)。
5、年龄:男性在45周岁以下,身高1.62米以上;女性40岁以下,身高1.58以上。
6.身体健康,行动敏捷,听力、视力正常,无肢体残缺,无传染病,无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担任正常的城市管理巡察工作;
7.具有江北区户籍的人员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4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北城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五里店南方上格林青海苑负一楼),联系人:李菲,电话:6755356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2张。
4.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填写《江北城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2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5.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区情、时事、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的
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及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等。笔试、面试以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所有进入预选范围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江北城街道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政审、公示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江北城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进行管理。聘用合同第一期为一年,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
八、待遇
人员录用后,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9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按月支付给受聘人员基本工资900元/月,出勤补助4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由用人单位给予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统一配发协管员服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北城街道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城街道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