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复试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应按学科(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处函【2008】20号),具体实施专业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各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指导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重点考核有无“法轮功”、精神异常等行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包括笔试、听力、口语三部分。英语笔试部分由研究生处联合外国语学院组织测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放在面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如有必要,可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测试。
(3)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应在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试。笔试科目见《山东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考务工作要遵守学校相关工作规定,考务人员要求明确职责,掌握工作方法,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须全程回避。
面试应充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形式和内容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自行组织。面试成绩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英语面试(含听力、口语)两部分,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和英语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中的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合计为100分)。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为每个考生写出评语、确定成绩。面试成绩以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为主,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并注意成绩的合理正态分布。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40%+英语笔试成绩×25%+专业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5%。
(三)体检工作
体检由研究生处联合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到每位考生。每门满分100分,7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