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5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0元/年和6000元/年,非定向全日制(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均可享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近20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