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审核并批准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签发复试通知;组织复试考生报到;组织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检查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复试考生体检;调整招生计划;审核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督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加强考务人员队伍建设,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继续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命题、阅卷、监考、考务等各环节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4.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录取。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复试环节各种信息公开、透明。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各环节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基础专业考生笔试等工作。
3.外语测试(听力、笔试)由研究生处、外国语学院组织。
4.专业笔试:中医学基础专业、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应用心理学由研究生处组织;中医学临床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护理学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
5.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临床学科临床技能测试组织工作。
6.有关学院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业面试小组,组长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
7.校保健科负责考生体检和结果审核工作。
8.保卫处负责复试笔试考场周边环境及考场封闭。
9.人事处、教务处、成教处和有关学院负责提供考生相关证明及学习成绩。
三、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如下:
1.中医学基础专业(100501-100505)、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各专业单科≥34分(综合≥102分),总分≥265分;
2.中医学临床专业(100506-100512、105118-105124)、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105126)各专业单科≥34分(综合≥102分),总分≥275分;
3.临床医学(1002)、护理学(1011)、药学(1007、1055)、中药学(1008、1056)、生物医学工程(107200)各专业单科≥38分(综合≥114分),总分≥295分;
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单科≥42分(业务课1、2≥63分),总分≥315分;
5.应用心理学(040203)单科≥40分(综合≥120分),总分≥300分;
6.单独考试:单科符合各报考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292分。
凡符合以上复试分数线的统考生及单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逾期不报到或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单考考生的复试标准与统考考生要求一致。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通过加试的考生方能进入复试环节。
4.跨学科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办法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
5.上线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并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要求,复试环节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生还须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和学校开据的证明信(盖学校公章);单考生须带单位人事部门开据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因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应携带当地卫生局开据报考医师资格的证明信,但入学报到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如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取消入学资格。
在复试中,我校将参考考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对往年有作弊、违纪不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及外语测试等方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诚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面试除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注意考察考生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2.复试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3.复试内容及时间: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和笔试,笔试内容为快速阅读、仔细阅读、完形填空,时间为80分钟;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为30分钟;各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每位考生一般为20分钟。
4.复试分值:满分成绩为350分,其中外语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听力25分、笔试75分);专业课笔试满分成绩为150分;基础专业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临床学科面试满分成绩50分,临床技能操作满分成绩50分。
复试各科合格要求:外语≥34分,专业笔试≥51分,基础专业面试≥60分,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面试≥60分,其中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专业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必须达到30分。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计850分。
5.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做到复试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合理、确保质量。
6.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不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复试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考生报到 时间:4月12日(周四);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并公布加试成绩 时间:4月13日(周五);
3.外语测试(听力、笔试) 时间:4月14日(周六)8:00-9:20;
4.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14日(周六)9:30-12:00;
5.专业面试(临床学科临床技能测试) 时间:4月15-16日(周日、周一);
6.体检 4月13、16日(周五、周一),经十路校区保健科。体检表交保健科审核,并于4月18日(周三)前报研究生处(经十路校区)。
八、复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1.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
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按学生来源、学科专业不同制定相应的加试科目。中医专业考生加试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中药学、药学专业考生加试中药化学和中药药理学;西医院校考生加试生理学和西医内科学;生物医学工程考生加试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原理;应用心理学考生加试医学心理学和中医心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50分。
(1)时间地点:4月13日(周五),经十路校区教学楼301、302、312、313室。
(2)加试程序:
①7:30之前全部考生到规定考场参加加试;
②7:30纪委监督员随机选择2名考生作抽题代表;
③按保密程序,开启保密室、保密柜;
④抽题代表抽取试题,每位代表抽取1套,共2套,拆启第一位代表抽取的试题做考题,另1套备用;
⑤在保密室当场印制和密封试题(为按时进行考试,先命制第1门加试科目,再命制第2门。如制题时间紧张,考试开始时间可适当延后);
⑥8:30-12:30考试;
⑦12:30-13:30密封试题,并通知阅卷专家到指定场所阅卷;
⑧14:00组织专家阅卷;
⑨17:00左右复核、统计、汇总加试成绩。
复核无误后,于17:30左右公布加试成绩。及格者,即两门科目均≥90分,进入复试下一阶段;不及格者,即有一门或者两门科目<90分,则被淘汰。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听力、笔试),时间:4月14日(周六)上午8:00-9:20,地点经十路校区教学楼,具体考场同专业课笔试所确定的考场。7:30全体考生在各自考场候考。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在复试中占较大权重,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方面。为使专业课笔试更公平、公正,更公开透明,特制定以下程序:
(1)时间地点:4月14日(周日),经十路校区教学楼,具体教室参看校研究生处网页及学校布告栏通知。
(2)专业课笔试程序:
①7:30之前全部考生到规定考场候考;
②7:30纪委监督员随机选择2名考生作抽题代表;
③按保密程序,开启保密室、保密柜;
④抽题代表抽取试题,每位代表抽取1套,共2套,拆启第一位代表抽取的试题做考题,另1套备用;
⑤7:50-9:20在保密室当场印制密封试题;
⑥9:30-12:30考试;
⑦12:30-13:30密封试题,并通知阅卷专家到指定场所阅卷;
⑧14:00组织专家阅卷;
⑨17:30左右复核、统计、汇总笔试成绩。
4.专业课面试
专业课面试由各学院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形式由复试小组自定,一般以口试与笔试相结合为主,也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复试小组要求5-7人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得分时要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面试(临床技能测试)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办法。面试时要求考生只许报编号,不准报姓名;报姓名者,要适当扣分。
九、录取与调剂
各专业考生先按报考专业进行复试,凡复试各科达到合格要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专业计划的考生向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调剂向国家级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倾斜,调剂具体办法如下:
①高分优先调剂;②临床专业之间相互调剂;③基础专业之间相互调剂;④从临床专业向基础专业调剂。
十、其他
逾期不报到,审核达不到教育部规定考研资格,加试被淘汰,复试有缺考或达不到要求、体检不合格及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校外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