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石屏县申报教师资格统一实行网络申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
3、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并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合格证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
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5、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范围:户口在石屏县并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7日至5月11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石屏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859244(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二)、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书;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7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你进行现场确认,请你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你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你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用A3纸四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低标准二级乙等)
5、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空表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从网上打印)
7、近三个月内小一寸、免冠、无边框、无头饰、正面照、同底色的半身彩色照片1张,网络报名表内照片必需是同一张且自行按要求添加(尺寸114×156)
8、本人户口册
9、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由学校提供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10、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县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申请原则:自愿申请。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考试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不明事项到确认点咨询。
七、请各中小学张贴宣传。
石屏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