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场地、网络设备等。
2、各学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部)复试方案,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制订的复试方案必须张贴向考生公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的考核。学院(部)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培训各学院(部)分管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部)负责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作。
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院(部)根据《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40%左右。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部)可以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第一志愿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与《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①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5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学院(部)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部)确定。
四、调剂生复试要求
1、拟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4、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并达到B类地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5、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般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解决。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2、各学院(部)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分别拟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学费:各学术型专业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 [2007] 48号)文件标准执行,学术型学制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二年。具体登录我校计财处主页查询。
2、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及优秀奖学金试行办法等请登录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查询。
研究生处
201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