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遴选条件
(一)对象范围
湖南省辖区内党政机关(含中央直管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4年10月3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年龄为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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