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2016年选调纪检人员条件
1.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副科级(含)以下的公务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3.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功底;
4.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5.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身体健康。(见附件2)
6.现在公检法、纪检系统内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办案工作经验,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工作经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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