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决定从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2名。详见《2016年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5日。报考人员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2016年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11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9-50260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截止为2016年11月25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遴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占总分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及排名。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依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
(五)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程序报批后,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遴选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均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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