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单位选调人民警察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任满1年以上;
(三)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四)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及以下;
(五)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其中,省女子监狱和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岗位2,因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2周岁;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拟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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