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总工会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7月30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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