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9名高层次学历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一、招聘原则
考核招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引进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核招聘部分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2年应届毕业生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民办高校、网络教育等毕业生不属考核招聘范围。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
(一)岗位查询。各考核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
考核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
(二)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于2012年5月1日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三环路,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办公室)
联 系 人:胡瑜中、高崇江
咨询电话:023-71647387
电子邮箱:ncrcjlzx@163.com
(三)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考核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高于1:8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于2012年5月8日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南川区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签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中,按同一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低于1:3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列入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实行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考核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考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考核且合格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调剂
卫生系统考核招聘名额因报名不足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经征求聘用单位意见后,在考核合格且自愿服从调剂的人选中,按考核总成绩择优调剂补充。具体调剂岗位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或2012年应届研究生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人员招聘后,必须在南川区服务5年以上。
九、相关政策及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除按规定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还享受我区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一)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岗位津贴1000元、分次享受安家补助费4万元。
(二)根据考核招聘岗位,认定的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均享受岗位津贴800元、分次享受安家补助费3万元(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备注)。
(三)根据考核招聘岗位,认定的全日制“211”高校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享受岗位津贴500元、分次享受安家补助费2万元(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备注)。
在享受优惠政策标准中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647387。
2.招聘中的资格审查、考核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南川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doc》和《南川区201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南川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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