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简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向社会购买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安人力)为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承接服务主体。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30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对象
1. 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 呼和浩特市(含旗、县)近5年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名额分配
1. 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毕业生150人。
2. 呼和浩特市地区近5年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150人。
3. 招聘女警务辅助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分配详见附件职位表。
(四)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警务辅助人员。
按照公安厅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保护案件、事件现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呼和浩特市(含旗、县)近5年的退役士兵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3. 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 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9月30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考生登录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 ,通过内蒙古企事业单位招考专栏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9日9:00至2016年12月7日17:00。
报考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填写登记表
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者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写包括起止时间、专业、院校等);须完整填写入伍及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
(四)资格初审与缴纳报名费
1. 资格初审工作网上进行。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17:00
2. 报名费缴纳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可通过转账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此次招聘不属于国家专项拨款范畴,不享受国家补贴)。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缴纳回单(电子回单)或现场缴费收据到蒙安人力公司完成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即报名成功。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表且缴费成功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再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应及时退回报考者补充。不合格不予报考,退还报名费。
3. 缴费途径
A、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缴纳报名费用。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熙华大厦14层
报考咨询电话:0471-2884066
B、电汇或转账:
账户名称: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琦琳北辰支行
汇款账户:150501 706621 000000 37
注:汇款后需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汇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否则为无效汇款。汇款后持凭证(电子凭证)到蒙安人力公司核实缴费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士兵免考笔试,资格初审期间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报名登记表、交费凭证等相关证件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
五、考试程序
考试委托蒙安人力和第三方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满分100分。本次笔试只提供汉语试题,考生只能用汉语答题。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加2.5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退役士兵免考笔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男女分别组织测试。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等要求进行。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或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报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费用每人50元,由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考生可以选择蒙古语或汉语回答,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 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呼和浩特市地区近5年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体能测试合格后成绩按面试成绩排序。
3. 同岗位进入体检与政审范围的报考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退役士兵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与政审
1.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政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与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由蒙安人力组织人员培训,培训期为30天。培训期满且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蒙安人力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八、薪资待遇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薪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蒙安人力按照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依法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对此次招聘全程监督。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使用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招聘服务单位: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报考咨询电话:0471-2884066 0471-2884055
监督电话:0471-6699158 0471-6699027
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