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递补人员拟聘公示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人字[2016]182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共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经过第一次网上公示后,临床医师岗(蒙汉兼通)两位考生均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资格,经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申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已通过体检环节,现将拟聘用2名递补人员公示。
一、拟聘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报考部门 |
1 | 乌日力嘎 | 521501455808 | 临床医师岗 (蒙汉兼通) |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
2 | 代丽丽 | 521501455807 |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2日-12月8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各环节严格保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24898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电话:0471-4935351
受理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