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招录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赤峰市户籍。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聘用采取笔试、面试与计算机速录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计算机速录占总成绩30%(持有司法考试A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C证加2分,加分至笔试成绩满分为止)。
5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伤疤)、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语言表达流畅,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