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普通话播读并评论指定稿件(200分); 3.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普通话评论”限时2分钟,“英语播读指定稿件”含回答问题。 |
音乐表演(声乐) |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 1.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 2.声乐考生: (1)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3)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 3.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
音乐表演(钢琴) | 总分100分 1.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 1.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