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依照“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底排列,统一组织录取工作。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分(免文化联合测试的考生以A等级换算分数计入总分)。
2、同分的考生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完成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注:本政策由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