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在港澳台高等学校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内地学生)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