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01~18号职位,2017年3月30日;19~96号职位,2017年3月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总工会大院内)。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认缴费
01~18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19~96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