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高新区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2名副科级干部。
一、公选职位
公开选拔共有2个职位,即财政局副局长1名、招商合作局副局长1名,均为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编制。
二、条件和资格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财政局副局长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效能告诫尚在;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公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3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衡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解放大道11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院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734-8576216、0734-8855711
联 系 人:龙金林、黄河清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
(4)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任职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公示并核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考试、选拔录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与选拔职位数应达到10:1的比例才能开考,最低不得低于7:1。
4.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报考职位类别,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和适应能力,以及个人形象、气质等。注重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5.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1:2的比例从低分到高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可依次递补一次。
6.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如有体检不合格、弃权等现象的,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7.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高新区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公示任职
对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无异议,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试用期壹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并予以辞退。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纪委、高新区纪工委派员全程监督。
五、有关要求
参加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从严查处。
本方案由高新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4-8576216
监督举报电话:0734-88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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