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法制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拔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选拔工作,特制定荥阳市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选拔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10名,全供事业。
三、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系统除外)。
四、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选拔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选拔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提交两份《荥阳市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选拔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拔名额递减。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理论、行政法等。
3、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荥阳市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拔名额递减(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是否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工作流程》(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共同组织,考察期间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拔人员。拟选拔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公开选拔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由市法制办统一管理,试用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文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云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耿元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卫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吴 边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社局,王文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拔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拔资格。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选拔,在选拔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选拔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3、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71—64662233
4、本方案由荥阳市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