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7年泰安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基层偏远招考职位,财政困难县招考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1:2。经研究确定,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驻监所检察官助理职位录用计划予以取消;东平县彭集街道机关普通管理职位B和东平县辖区乡镇机关普通管理职位A开考比例降至1:2。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