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政审工作将于2017年4月18日13:00前完成,并将政审材料报至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现将政审材料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考察表》
个人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日期、工
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兄弟姐妹。
2.《证实材料》
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已参加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直系血亲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证实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校读书的,由所属院校出具。
3.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所需上报的政审材料包括:
1)《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考察表》1份,正反面打在一张纸上;
2)本人及其直系血亲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证实材料》,每人1份。
3)人事档案
4)毕业证书原件
5)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6)本人政治表现(无犯罪证明)
4、工作要求
1)4月18日13:00前完成政审工作,并将政审材料报至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2)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于4月13日-4月14日17:00前可安排开具调档函及介绍信。
地址: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a座14楼
咨询电话:31651834/31837648/31361179
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