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7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体检工作将于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进行,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体检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医二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公交路线:231、232、604、328、4325、在沈医二院车站(即沈洲医院)下车;209、215、216、243、248、260、281、326、到民族电影院下车南走50米。
请考生提前熟悉行车线路避免迟到。
集合时间:4月27日或28日早7点30
集合地点: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1楼大厅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指定人员务必要在指定体检日期到达医院,否则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清淡饮食。
3、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不可穿带亮片装饰的内、外衣,不可穿连裤袜。
5、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勿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6、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非体检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8、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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