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拟于近期为县委农工办(扶贫办)选调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范围
1.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选调县委农工办机关工作人员1名;
2. 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县委扶贫办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县委农工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5月8-10日到县委农工办报名(地点:城南大厦A座2417室,联系电话:87238127,13914658548)。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农工办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和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农工办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特此公告。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阜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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