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拟对以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进行加分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二、认定地点:
新北区政府5楼502会议室
三、认定需带材料:
1、《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经历及加分项目认定表》(见附件)
2、认定教龄材料:学校当时的聘书、年度考核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能证明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过及目前仍在工作的材料
3、认定综合荣誉材料:相应的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经历及加分项目认定表》个人填写好后,需有现任教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现任教学校公章。
2、教龄和综合荣誉认定材料需提供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的,加分项目以零分计算。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