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过程中,部分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根据《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有关规定,拟在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岗位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信息见附件。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4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地点: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2办公室;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519-85177992 0519-85127371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一)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
30周岁以下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0-35周岁考生:请携带身份证、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证书,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证书;
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二)以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
请携带:身份证、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的证明材料(2017年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2016-2017学年度的学校聘书、或劳动合同,已经进行过加分认定的考生可以不再提供)、50周岁以上女教师请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办理退休证明。
初高中英语岗位考生均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特此通告。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