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林州市委巡察机构、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委巡察机构15名、市法院11名、市委党校3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
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林州市管理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省“5111”工程和“369”特招特岗选拔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等;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旗渠网、红旗渠报、红旗渠廉政网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招考期间,所有招考公开信息一律通过上述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招考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党政综合楼8号楼二楼8207室(人大常委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信息和材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
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三份。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携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领导与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
市纪委、市委巡察机构:0372-6166301、6166021
市法院:0372-6162013、6162021
市委党校:0372-6812850
市委组织部:0372-6166331
中共林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林州市纪委
林州市人民法院
中共林州市委党校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