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三)遵守法律法规;
(四)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 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83620(范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8854084(院监察审计室)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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