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7﹞4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00号)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青海民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7年青海民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复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时-8月15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8月10日9时-8月16日18时,审核时间为8月10日9时-8月17日12时。缴费时间为8月10日9时至8月18日9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人数比例1:3及以下的教师岗位,保留招聘计划。非教师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复试时,招聘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分数不足70分者,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将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答辩考核或综合答辩考核。
(二)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岗位
1.初 试
教师、实验员岗位的初试由相应院系及用人单位组织,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1)教师岗位初试为试讲考核(30分钟),要求用板书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验员岗位初试为实验操作;
(2)团委干事初试为技能测试,测试包括才艺视频展示(本人的获奖作品等)和现场才艺表演。舞蹈类岗位才艺指舞蹈、声乐特长类岗位才艺指歌唱,时间分别在5分钟以内,各占初试成绩的50%。
(3)其他岗位的初试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各占初试成绩的50%。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教师、实验员岗位初试预计于8月21日-25日进行,其他岗位初试预计于8月25日进行,具体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预计于8月28日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http://www.qhmu.edu.cn/)公布。
2.藏学院辅导员岗位初试前须参加藏语水平测试(含口试和笔试),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测试工作预计于8月23日进行,具体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
3.复 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教师岗位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非教师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比例,但实际初试时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为试讲考核(20分钟)和现场问答(10分钟);实验员岗位复试为实验课授课(20分钟)和现场问答(10分钟);其他各类岗位复试为结构化面试(12分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法学院法学或藏语言文学教师岗位复试时,试讲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场问答要求用藏语作答。其他岗位复试时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六、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按我校官网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
5.小2寸彩色照片4张;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复试结束后的5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http://www.qhmu.edu.cn/)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确定拟聘人员时,按复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复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八、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者,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者,取消拟聘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校将对其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考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或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并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http://www.qhmu.edu.cn/)公示7天,如有异议,举报人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批,根据批复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报到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调动手续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他事项
(一)时间年限的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有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青海民族大学组织人事处:0971-8804620、0971-880712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7
青海民族大学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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