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及自主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被我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下称分类招生)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时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690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根据文件精神,确保招生考试录取的严肃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黄蔚等690名考生的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见附件2)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号码02061239328)。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以上690位被本科院校录取而又未申请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一律取消,不得参加我校报到注册手续。
四、具体详情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1。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