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聘14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操作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会讲普通话,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犯罪和纪检监察立案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8月30日
2、地点:修武县司法局办公楼二楼政治处(竹林大道137号)
3、报名时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4)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
(二)笔试及技能测试
内容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等共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5比例参加面试。内容为答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
(四)体检
参照招警体检标准执行,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2比例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司法局负责。
(六)考核管理
由修武县司法局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实行半年考核,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的,予以辞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招聘过程中,某一环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三、 工资待遇
社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修武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450元),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由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 7110148 0391- 7190455
修武县司法局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