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7年在福建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科 | 3 | 232 | 230 | 231 |
理科 | 2 | 236 | 236 | 236 | |
环境设计 | 文科 | 2 | 229 | 228 | 228.5 |
理科 | 1 | 233 | 233 | 233 | |
音乐学 | 文科 | 3 | 234 | 230 | 231.7 |
理科 | 2 | 239 | 237 | 237.5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科 | 3 | 615 | 611 | 612.3 |
理科 | 2 | 565 | 558 | 561.5 |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科 | 2 | 324 | 321 | 322.5 |
理科 | 1 | 325 | 325 | 325 |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
凡我校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山东与湖南两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
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